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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试运行政采线上投诉

2021-08-09 打印 收藏

 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线上投诉功能已进入试运行阶段,供应商可在线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。此举将进一步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,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
  据了解,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对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,开发增加了供应商线上投诉相关功能,并在省级和济南市(不含市本级)试运行。供应商参与山东省级和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时,可通过平台按照项目预算管理权限,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。在采用线上投诉时,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并生成投诉书,其中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应当上传扫描件或者照片;投诉人为法人的,投诉书需加盖法定有效的企业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姓名章。收到供应商线上投诉后,财政部门将通过“平台”向相关当事人发送《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书》《政府采购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》等电子版文件,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。

  在线上投诉功能开启的同时,线下投诉依然正常受理。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、线下投诉,内容不一致的,将以线上投诉为主。提起投诉的具体时间不一致的,以先发送时间为准。

  在试点过程中,山东省财政厅将根据反馈情况继续修改完善系统功能,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。